商标申请人收到商标异议通知后3-6个月内如异议双方未达成和解则异议双方参加听证会。如商标申请人在听证会举行之前通过转让取得在先商标(异议引证商标),则禁止注册的在先阻碍被消除。商标申请人仅需出示核准在先商标(异议引证商标)转让的副本即可。
7.2.1转让所需文件
转让商标签字的经过认证的转让协议原件,希腊大使馆认证时间一般为59天;
受让人签署的委托书原件,无须公证认证。
7.2.2官方规费
90欧元/商标,折合人民币720元
7.2.3 转让特别提示
如申请商标因受到异议(基于在先商标权利)而无法注册,商标申请人可以考虑购买在先商标,官方会将商标转让行为纳入考虑范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