未续展的商标不会阻碍他人申请相同近似商标,除非当未续展商标的商标权人基于未注册的相同/近似商标的在先权利提出异议,并证明其以相同或类似的形式使用未续展商标时,未续展商标才能阻碍他人申请类似的商标。
7.1.1续展期规定
有效期届满前12个月可续展,有效期届满后6个月内可缴纳额外官费续展。
7.1.2续展所需文件
续展申请书(当地律师准备);委托书原件
7.1.3官方规费
续展期官费:首类,90欧元/标,折合人民币720元;附加类,20欧元/标/类,折合人民币160元;宽展期官费:首类,135欧元/标,折合人民币1080元;附加类,30欧元/标/类,折合人民币240元
7.1.4 续展特别提示
商标每十年续展一次,届满后6个月内为宽展期,如商标所有人未缴纳续展费,则商标将归于无效,已经无效的商标不会阻碍在后商标的注册申请。